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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医院科技奖励办法
 
时间:2023/12/23 10:18:3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科技兴院战略,着力补短板、提弱项,推进医教

研协调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市、县科技奖励有关规定,结合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奖励范围

()科研项目(课题)奖励

()论文及著作奖励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

()院级科技成果奖

()举办学术会议奖励

第三条 依据本办法实施奖励的基本条件是以泾县医院为第一署名或完成单位。

 

第二章 科研项目(课题)奖励

第四条 科研项目(课题)奖励特指纵向科研项目(含院级)对横向科研项目的绩效奖励按医院有关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条 科研项目(课题)应按期通过验收(经批准延期的除外)加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产生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六条 医院根据研项目(课题)的申报,立项、获奖级别和等次,成果转化等情形,在各级政府奖励外,予以配套奖励,配套奖

励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组成员参与度和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申报类奖励

1.申报项目奖励,以本院为第一申请单位申报、经专家评审通过并项目发布单位的各级科研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项目负责人。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科研项目,奖励项目负责人5000/项。

(2)申报省、部级的科研项目,奖励项目负责人2000/项。

(3)申报市厅级及本科高校的科研项目,奖励项目负责人1000/项。

4)申报县级的科研项目,奖励项目负责人300/项。

2.申报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各级政府科技成果奖项的科研项目,通过专家初审并上报立奖单位的,按以下标准奖励项目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

(1)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

20000/项。

(2)申报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5000/项。

(3)申报市厅级及本科高校科技进步奖的项目,1000/项。

(4)申报县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500/项。

(二)立项类奖励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按获财政资助经费的15%不少于30万元/项发放立项奖励。

2.省自然科学基金立项的,按获财政资助经费的15%且不少于10万元/项发放立项励。

3.其他省,部级科研立项目的,按获财政资经费的15%不少于2万元/项发立项奖励。

4.市厅级及本科高校科研立项的,按获财政资助经费(如无财政资助经费的,按医院资助经费)15%且不少于5000/项发放立项奖励。

5.其他及县级科研立项的,按获财政或医院资助经费的15%且不少于3000/项发放立项奖励。

()获各级政府科技成果奖项类奖励

1、以泾县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各级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根据获奖级别和等次,按下列标准配套奖励获奖项目团队: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等的项目,按政府奖励金额的500%配套奖励。

(2)获得省级科学术进步奖的项目,按政府奖励金额的300%

配套奖励。

(3)获得市级科学技术进步的项目,按政府奖励金额的200%

配套奖励。

(4)获得县级科学技术进步的项目,按政府奖励金额的100%

配套奖励。

2,以泾县医院为参与单位获得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按下列标准奖励获奖个人:

(1)             以泾县医院为第二完成单位获得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奖励获奖个人:按配套额度*30%*个人排序系数。

(2)以泾县医院为第三完成单位获得政府奖励的科技成果项目,奖励获奖个人:按医院配套额度*10%*个人排序系数。

(3)个人序系数:获奖名次第二的个人排序系数为0.5第三的个人排序系数为0.3,第四的个人排序系数为0.2,其它名次的个人排序系数为0.1

第七条 在科研项目申请,组织实施、成果申请等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单位和专职科技管理人员,医院另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实施

科研教学部门根据年度科研工作实际,提出具体奖励明细,经医院讨论通过后奖励实施。

第三章论文及著作奖励

第九条 报销范围,奖励标准

()国际顶级期刊《自然》、《科学》、第一作者(本人及本单位第一位的)版面费全额报销,奖励20万元,第二作者奖励10万元

()中国承认的国际三大索引

1.SCI(科学引文素引)

(1)第一作者(本人及本单位排第一位的)版面费全额报销(不包括国外主办发行的中文杂志),奖励按所在(SCI)期刊的影响固子”进行奖励,标准如下

影响因子值 每影响因子奖励金额(万元)

IF<3                 1

3=<IF               2

测算时依因子值分段计算。

(2)其余作者不予奖励。

2.EI(工程素引)ISTP(科技会议录索引)

第一作者(本人及本单位排第一位的)版面费全额报销(不包括国外主办发行的中文杂志)。论著类奖励20000,获奖论文另奖励5000;非论著类奖励5000;第二作者奖励3000元。

() 国内出版的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论著类奖励8000元,非论著类奖励6000元。

()在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收录)、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国外系列期刊,奖励5000元。

()国内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期刊(需为中国知网数据库或者万方数据库收录),奖励1500元。

()个人学术专著:省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部分8万字及以上)的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著作或译著,奖励2000(需提供出版社出具的字数证明和个人摸写部分word文档)

()个案或论文少于1500字的,奖励1000元。

()通讯作者报销、奖励政策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均为医院职工或为同一人的不重复享受奖励;论文奖励经费由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按论文作者贡献大小自主分配。

第十条 报销、奖励相关要求

(一)论文所投的期刊应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社会知名度,投稿前需经相关部门审核。

1、医生和医技人员论文投稿前,须经医务和科研教学部门审核。

2、护理人员论文投稿前,须经护理和科研教学部门审核。

3、行政后勤人员论文投稿前,须经科研教学部门审核。

(二)论文署名应为:泾县医院第一单位、第一作者。

(三)论文报销时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文章全文复印件、文章电子版、文章的所有原始数据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始图片、实验记录、实验数据、生物信息.记录等),并签订科研诚信承诺书。

(四)期刊的认定以最新版本为准,SCI 收录论文和中文核心期刋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省内具备查新资质的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等。

(五)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目录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目录为准。

(六)科研(课题)项目论文报销按科研经费管理有规定执行,奖励按本办法执行。

(七)以下论文不予报销、奖励

1、发表在刊物增刊、内刊、专刊、特刊、论文集上的论文。

2、学位论文、科普文章、介绍性文章、简介、问答、报导、教辅,通讯、讲话(报告)工作总结等。

3、国家和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确定的违法刊物、盗用刊号刊物、盗版印刷刊物等刊物上刊发的论文以及学术期刊预警黑名单内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4、不是以第一作者(本人及本单位排第一位的)署名发表的论文(并列第一作者只认可排序第一的作者)。

第四章 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奖励

第十一条 凡取得国外专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或中国国家版权局领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且著作权人或专利权人为医院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

(一)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10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 500 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 300 元。

(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项奖励 200 元。

第五章 院级科技成果奖

第十二条 评奖周期、范围

(一)院级科技成果奖原则上2-3年评选一次。

(二)通过验收的院级科研项目和已获专利权(著作权)的发明创造等。

     第十三条 评奖申报

申报院级科技成果奖,需填写 《泾县医院科技成果奖申报书》,连同鉴定证书、验收报告、论文、专利(著作权)证书等材料递交至科研教学部门。

第十四条 评奖程序、奖项、奖励

(一)经申报、专家评审、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长办公会研定、公示等程序产生。

(二)院级科技成果奖设一、二、三等奖,各等次奖项数量,按申报数量的一定比例设置。视参评科技成果质量,一等奖可空缺。

(三)院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奖励 5000/个、二等次奖励 3000/个、三等奖奖励 2000/个。

 

第六章 举办学术会议奖励标准:

成功申报并举办省级及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的奖励2000元。

 

第七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在实施奖励后,如查实奖励范围内有科研失信、学术不端行为的,根据医院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视情给予包括但不限于撤销奖励、追回报销经费及奖金、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纪处分、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其它有关情况,由医院研究决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执行。此前的,按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教学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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