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办,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工委),有关企业党委: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打造经济强县、文化强县、生态强县,建设美好泾县”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选拔第四批拔尖人才40名左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拔对象及范围
本次选拔的对象主要是在科研、教育体育、工农业、卫生、文化宣传、文学艺术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生产、流通和服务性行业、科技推广等领域从事经营管理的人员,选拔不受单位和企业性质、人员身份的限制。前三批拔尖人才,2009年以来又取得了新的成绩,符合本次拔尖人才选拔条件的,可再次推荐选拔。
已列入县委管理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作为拔尖人才的评选对象;2009年以来,受到党内或行政处分的不予参加选拔。
二、选拔条件
凡热爱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5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2009年以来在专业技术工作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1、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具有科学价值并达到县内领先水平;在应用技术上坚持创新,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推动我县的技术进步和本地的科技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要求在曾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国家级、省部级奖,市级或县级科技奖中择优推荐。
2、在应用研究、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工作中,学术造诣较高,工作富有独创性,并对该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业务技能达到县内领先水平、得到业内认可,或获县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并有专著出版或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同行公认的某一学术领域带头人或骨干。
3、在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以其创造性的劳动和突出贡献,赢得较高的社会声誉,成就被公认达到该门类的领先水平,并有作品或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
4、在普及我县体育运动、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学术造诣较高,有较大影响的体育运动员、教练员或直接培养出市体育竞赛前三名以上的教练员。
5、在经济领域或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经营措施,连续三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同行公认达到县内领先水平,获得县级以上荣誉或奖励,并有相关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6、带头创办或领办高新技术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科技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3篇以上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7、转化推广先进科技成果,组织措施得力,有较大推广面积或生产规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有相关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
8、掌握高超技能,在关键岗位上发挥重要作用或技术革新成果显著,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技能人才。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显著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生产能手、经营能人和能工巧匠。
要把推荐的重点放在生产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同时注意把握好“四个为主”,即:在专业上,以自然科学特别是应用科学为主;在成果上,以取得重大社会、经济效益为主;在年龄上,以中青年为主;在时限上,以2009年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兼顾长期贡献。
三、选拔方法及程序
1、基层推荐(10月12日一10月25日)。推荐人选由单位推荐、学术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需按要求填写《泾县第四批拔尖人才申报表》(一式4份,可登录泾县先锋网下载),附书面事迹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含2009年以来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论著、作品等),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按管理体制报所在乡镇或县直主管部门。
2、初步审核(10月26日一10月31日)。乡镇党委和县直主管部门党组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人选和推荐材料认真审核、初步筛选,签署意见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县人才办。
3、专家评审(11月1日一11月5日)。根据推荐情况,县人才办在进一步审核推荐人选资格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有关系统或分组拔尖人才的名额分配。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综合、工业、农业、卫生、教育等专业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情况确定建议人选。
4、组织考察 (11月6日-11月10日)。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拔尖人才建议人选的政治表现、思想作风、专业水平、成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5、确定初步人选、公示及审批命名(11月11日至12月31日)。在考察的基础上,召开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拔尖人才初步人选。对确定的拔尖人才初步人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定人选,按有关规定对外公布。
四、待遇及管理
县拔尖人才任期三年,每月享受150元津贴,其他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县拔尖人才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宜担任县拔尖人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其“县级拔尖人才”荣誉称号。
五、有关要求
第四批县级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人才办会同有关部门具体承办。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和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做好拔尖人才选拔的宣传、申报、审核等工作。要本着对事业、对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认真摸排、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推荐人选的质量,圆满完成拔尖人才推荐选拔的各项工作任务。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务必于10月31日前将推荐人选、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县人才办(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地址:县行政中心410室,电话/传真:5102573),逾期不报,视作自动放弃。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