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域医共体试点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扎实推进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工作的指导方案》(卫基层秘〔2015〕221号)要求,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自身的诊疗能力列出50种左右的常见病、多病名清单,县级医院要列出100种以上常见病、多发病的病种病名(原则上不含乡镇卫生院收治的发病的病名清单),并确保尽力收治,不得轻易上转。为此,省卫生计生委制定了《县级医院分级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和《中心卫生院分级诊疗病种参考目录》,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县乡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结合群众需求和医疗机构的发展潜力,从参考目录中遴选出本县县乡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具体病种目录。现就遴选病种分类事项要求如下:
一、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依据自身能力,合理确定诊疗病种
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病种遴选工作是做好县域内逐级诊疗和双向转诊体系建设的基础。病种遴选要优先选择本地区的多发病、常见病以及群众就医需求最为突出的疾病。在病种遴选前,各县(市、区)要对本县县乡医疗卫生机构诊疗能力开展一次基线调查,摸清现阶段中心卫生院及县级医院凭自身医疗服务能力能有效诊治病种的病名,并制定凭自身医疗服务能力能有效诊治病种的诊断标准、临床治疗路径、上(下)转诊以及出院指征等。同时,结合本地区“十三五”卫生发展规划,确定中心卫生院及县级医院各自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目标。
二、充分考虑各地各医疗机构能力差异,宜采取“一院一策”
各县(市、区)的县乡各家医疗机构对照本文的参考目录制定自身的分级诊疗病种目录,乡镇(中心)卫生院从参考目录中选择“50(甲类)+N(乙类)”、县级医院从参考目录中选择“100(甲类)+N(乙类)”。列入甲类目录的病种,应为凭本院技术力量可以收治的病种。列入乡镇卫生院乙类目录的病种,应为在县级医院帮扶指导下可以收治的病种。列入县级医院乙类目录的病种,县级医院应努力创造条件,邀请省市级医院专家现场指导,尽最大努力收治。医院应采取考核激励措施,鼓励各科室收治这些具有一定挑战性的病种;科内应组织高年资骨干医师和护士,成立专门的诊疗小组承担收治任务。
县乡两级的甲类目录应随着诊疗能力的提升而逐年扩大,逐年将乙类目录的部分病种调整转移到甲类目录,同时,乙类目录应逐年更新。
各县(市、区)应于201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县乡两级各家医疗机构病种目录的遴选并付诸实施。
凡属于甲类目录内的病种,未经转诊,擅自外出就诊住院的,应下调新农合报销比例。
三、县乡医疗机构密切协作,努力实现县域内“双向转诊”
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试点县要发挥县域医疗资源协作优势,实现患者在县域内就诊无缝接转。
凡乡镇卫生院能够收治的病种(含甲类和乙类目录的病种),县级医院应严格控制收治数量,并逐年提高下转比例,2016年下转比例争取达到25%,2017年争取达到50%。由于县级医院无动力下转导致下转率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年终分配医共体医保(新农合)结余资金时,相应扣减县级医院所得份额的比例。
在乡镇卫生院具备收治条件且患者病情已经平稳的情况下,县级医院必须积极下转。病人转至乡镇卫生院后,县级医院应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县级医院应建立“下转”奖励和激励机制,建议按照下转后节省的医疗费用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下转医生。